王锡宏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例
来源:王锡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量:776

离婚案例

作者:王锡宏

导读: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在1年后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一般,原被告女儿的出生成为二者矛盾加深的导火索,原告迫于无奈,在孩子满月后就携子离家在出租屋内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从未履行过夫妻义务,也没有照顾过小孩,导致原告心灰意冷,决议解除夫妻关系。我国在对待婚姻案件时一贯是比较审慎的,原告此次再次起诉能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原告最关心的问题。

20141110,我接受原告XXX()的委托,担任其与配偶XXX离婚纠纷一审代理人。接到案件后,我换着忐忑的心情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因为代理当事人的离婚案件,有时官司打赢了,但我的内心会有一种到底是帮了当事人还是害了当事人的困惑。通过长达3小时的沟通了解我对当事人想尽早解除婚姻的决心进行了确认,同时非常同情一位带着女儿独自生活,困苦度日的母亲。

本案的起因是20113月,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在1年后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一般,原被告女儿的出生成为二者矛盾加深的导火索,原告迫于无奈,在孩子满月后就携子离家在出租屋内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从未履行过夫妻义务,也没有照顾过小孩,导致原告心灰意冷,决议解除夫妻关系。我国在对待婚姻案件时一贯是比较审慎的,原告此次再次起诉能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原告最关心的问题。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客观的告知当事人,不判离婚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抱着有好的结果的想法,我指导原告多方查找证据,在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之后,帮助原告最终确定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夫妻关系;

2、判决婚生子女XXX抚养权归原告,并由被告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6000;

3、依法返还原告婚前财产,包括钢琴一台,陪嫁电视、洗衣机电冰箱及原告用于支付被告房贷的公积金23000元及利息1407;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扣被告投资款12000元、婚后购置的空调、家具等共计14500;依法返还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还贷金额一半12643元及该房产的增值部分5000元。

在开庭前一天的沟通中,我再次确认了原告是否离婚的决心,并向她交代了本案开庭程序及可能遇到的问题,交代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在本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仍旧主张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夫妻关系。之所以没有履行照顾子女的义务完全是由于原告不让见孩子导致的,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情形。并提出让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我作为代理律师当庭答复了被告的请求,依法指出他的诉求没有合法的根据。开庭现场,被告父母也参加了法庭的庭审,其父母一度出言不逊,谩骂原告,法官多次制止。本次开庭最终因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本案择期宣判。

2015215,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令人欣喜的是法院基本上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除了房屋增值部分,因房屋增值部分通过我预先的计算认为再支付高额的评估鉴定费得不偿失,故原告当庭表示不申请评估。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帮助当事人解除了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维护了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算是成功的也是值得值得庆幸的,但作为一名有家、有孩子的女性,我还是建议面对婚姻时希望当事人能慎重抉择,作出不会后悔的选择,最后祝天下所有的家庭和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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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锡宏
  • 执业律所: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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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6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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